XX铁合金有限公司
出入公司管理规则
第一条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、车辆、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人员、车辆、物品出入厂门时,应遵守本规则规定,由门卫负责管理。
第三条 入厂人员
(一)本公司人员:
1.上下班应穿着制服,佩挂胸卡于左胸处,始得出入公司。
2.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者,可随时出入厂(胸章标明符号)。
3.公司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,应凭“公务外出证”,
(二)非本公司人员:
如因公需入公司者,应经门卫查对登记“日期”、“服务部门”、“接洽对象”、“进厂时间”后,公毕经门卫收回“临时入厂证”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。
(三)参观人员:
政府机关、职能部门、人民团体或如有必要入公司参观时,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。
第四条 胸章管理
(一)本公司人员(包括在册员工、聘用人员及临时人员):
1.出入公司应佩挂胸章,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门卫应予纠正,有权拒绝入厂。入厂时如未带胸章,应在门卫室登记借用“临时入厂证”,下班时应缴回“临时入厂证”始得出厂。
2.遗失胸章应即向政治工作部申请补发,工本费每枚10元。
3.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,一经查觉,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管理规则予以罚款30元处分。
第五条 车辆及物品出入管理
(一) 运输车辆
1.交货车辆可从门卫处领取《临时车辆出入证》,经门卫查对后入厂。
2.交货车辆卸货后,将《临时车辆出入证》交还门卫,经查验后出厂。3.本公司车辆入厂时,可凭《车辆出入证》直接入厂。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,应依第八条规定办理。
4.乘人轿车由西门驶入,出租车一律不准进入公司,拉运货物的车辆由东门进入。
(二)外来物品
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(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)入厂应由厂商填具“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”一式二联,由政治工作部保卫科长核签,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,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。
(三)公司物品
1.拉运成品或公司材料调拨或移转应凭“出门证”出厂,由经营管理部负责人、成品(原料)保管、经办人签字,并经门卫注明“车号”“随车人数”“出入厂时间”后放行。
2.出厂时凭“出门证”一式四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、规格、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、规格后,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,第二、三、四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,于翌日上午10时前交会计部存查,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,第四联交厂商。
3.由本公司设备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,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,填开“出门证”(应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、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)办理交运出厂。
□ 附则
第十条 外来车辆、物品出入厂时间
(一)入厂;每日上午7时30分至下午6时30分。
(二)出厂:限每日下午6时前(中午休息)。
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,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政治工作部转知守卫室,否则不准出厂。
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、摄像机入厂,惟公司领导或政治工作部特准者,不在此限,但须严加管制。